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合肥拟出新规定征求意见 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就修订后的《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征求意见稿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III级。
其中,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等情形被列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跨市域辐射事故时,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在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合肥拟出新规定征求意见 此外,在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要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急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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